新闻背景: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当天,胡锦涛总书记来到江苏代表团。当听说来自江苏泰州基层法院的陈燕萍就是那位办了3000案件,“无一错案、无一投诉、无一件上访、无一人情案”的法官时,他高兴地握住陈燕萍法官的手说:“祝贺你!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这不仅体现了党中央对三十万法官的真情关怀,对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最大的褒奖,也是对人民法院寄予的厚望。一时间,如何做一名“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

争当人民认可的“最棒的法官”
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 白 婕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当天,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同志走到江苏代表们中间,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并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法庭副庭长陈燕萍代表亲切握手、亲切交谈,称赞陈燕萍“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胡锦涛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明确要求,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党的事业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归根到底也是人民利益至上。目前,全国法院系统轰轰烈烈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是人民法院工作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的重要举措,是时代的要求、现实的需要,更是人民的期待。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法官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人民赋予了我们神圣的审判权,必须权为民所用,才不致于辜负人民的信任和重托。身为法官,要满怀感情,满腔热情地接待每一位群众,悉心倾听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要尽心竭力地解决;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疏导工作。要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落到实处,努力做到把人民群众的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职业追求,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目标。
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要始终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提出:“只有把人民性作为人民法院的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自然应当服务于人民,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从人民群众参与司法、见证司法、监督司法、支持司法的实践中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和答案。坚持人民法院、人民法官的人民性,要求法官必须切实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强化群众观念,增强群众感情,走进群众,贴近群众,设身处地关心群众疾苦,真心实意倾听群众呼声,想方设法为群众排忧解难。这不仅是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根本要求,是新时期司法工作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全体法官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加强司法作风建设的必要过程。
胡锦涛总书记所提出的“能够得到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是最棒的法官”,为新时期法院工作找准了历史定位,指明了前进方向,不仅告诉我们人民法院履行司法审判的根本宗旨和应尽职责,而且揭示了司法工作的本质和目的,鲜明地回答了“为谁掌权、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根本问题。作为法官,要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同志的重要指示,争做被广大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要讲实话、谋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强调实施过程的务实性和结果的有效性。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司法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把司法活动作为保护和落实人民利益的途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期待。
心中装着群众的法官才可能做“最棒的法官”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李晓梅
“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点明了人民法官的本质特征,指出了人民司法的努力方向。“人民群众认可的法官”就是人民群众满意的法官,就是心中装着人民群众的法官,就是将群众利益视为至高追求的法官。这样的法官,身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身居三尺法台,心系四野民生。他们扎根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继承和发扬了人民司法的光荣传统。从“一刻也不脱离群众”的马锡五,到时刻感受“背后有亿万群众审视的目光”的宋鱼水,从扎根黑土地的法官金桂兰,到“真情贴近群众”的平民法官陈燕萍,他们无不怀着对群众深厚的感情去公正司法,实实在在地为民解忧,用爱心搭起司法与民众之间的金桥,成为群众欢迎、群众热爱、群众认可的法官,也成为人民司法历史天空上璀璨的群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与西方司法制度的最显著区别在于司法的人民性,人民性决定了法院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增强群众观念。也许在一些人特别是受西方精英主义影响较大的年轻人眼中,“马锡五审判方式”和“陈燕萍工作法”办案方式过于老套,不足以凸显法官的“尊荣”。在他们眼中,似乎审案仅局限于法庭和办公室,与当事人也要设意保持距离,裁判结果可以忽视外界的评价,甚至不必顾忌别人是否服判服气。诚然,这种矜持与清高能体现法官的所谓权威,但是这种孤芳自赏无视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感受,必然会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疏离人民群众同人民法院的血肉联系,不仅得不到人民群众的回应,甚至会走向脱离群众、脱离现实、脱离社会的孤立道路,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其实,无论司法改革之路如何延伸,人民司法的本质属性不会变,人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真挚感情不会变,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贴近时代需求的司法追求不会变。每一名人民法官都应该像陈燕萍那样立足本职工作,心怀大爱为民解忧,用踏踏实实的工作业绩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积极的贡献。
“平民法官”陈燕萍建议的民生意味
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 徐爱民
被誉为“法官妈妈”、“平民法官”的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陈燕萍在参加今年“两会”时带来了两份建议:一个是《依法从严从重惩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的建议》,另一个是《关于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建议》。这两份看似平常的建议如春风一缕,让人感触到了人民司法关注民生的动人春潮。
作为“2009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陈燕萍的事迹让别人感动,她同时也被专门帮助被拐卖的、被遗弃和走失的、流浪乞讨儿童回家的张宝艳事迹深深感动着。这位有着博爱情怀的人民法官,想到的是那些被拐儿童父母亲人撕心裂肺般的悲伤,那些被拐儿童失去父母亲人关爱后孤独无助的凄凉,那些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分子令人发指的罪恶。为此,她对惩处拐卖儿童犯罪分子提出了建议,并提出了综合治理和防范拐卖儿童行为的措施,凸显了一位“法官妈妈”“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悲天悯人的慈爱情愫,也是人民法官关注民生的体现。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执行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虽经生效裁判所确认,但由于被执行人确无执行能力,其合法权益很难得到兑现。因此引发一些“法律白条”,其中有些申请人生活陷入困顿,精神极度低落,甚至由此而走上了上访之路,更有甚者采取极端手段报复社会,影响到了社会稳定和司法权威。陈燕萍把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的问题提到全国“两会”上来,是一位基层人民法官在参与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中的理性思考,也折射出了人民司法更加注重依法保障民生的工作着力点。
依法保障民生的话好像人人都会讲,但一些同志对民生在哪里很迷茫。有些同志感到民生很抽象,离自己很远。事实上,民生就在我们身边。安全感是人的一个重要需求,如果听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猖獗下去,不仅会有很多家庭因丢失儿童而痛心,整个社会的所有家庭都会处于担心儿童丢失的不安中,生活能幸福美满吗?同理,一个人遭受不法侵害得不到依法赔偿,不仅会让一个家庭陷入生活拮据,还会让这个家庭的亲友为此着急,如果长期得不到解决还会影响到社会稳定,极有可能危及公众的安全和幸福。
由此看来,用普遍联系的观点来看待问题,司法工作的很多方面都与民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依法打击犯罪是关注民生之举,对特困群众实施执行救助也是关注民生之行,只要像陈燕萍那样有一颗关爱他人之心,有一种维护社会稳定之责任感,从一个普通百姓的感知出发,民生就很容易找到,通过司法工作保障民生的措施也就不难制定出来。
平心而论,民生难题的出现大都有着复杂的社会背景,解决起来既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单单依靠人民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就能奏效。就拿防范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来说吧,就需要公安、检察等政法机关的通力协作,还需要社区、学校等各个方面的积极配合。再拿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来说,就牵涉到财政、民政等很多部门,在救助资金的审核和发放等方面也都有待于进一步探索和规范。
前不久,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春节团拜会上发表讲话,提出“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就必须更加关注民生问题,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解决民生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陈燕萍带到全国“两会”上两条建议的民生意味深长,这昭示着人民法官关注民生的意识更加浓厚,昭示着人民法院保障民生的措施更加有力,昭示着司法工作对人民幸福和尊严的更加重视。沿着这条路子走下去,民生问题受到司法保护的力度和广度都将空前加大和拓展,人民司法在依法保障民生中也将会有更大作为。
用能够被人民群众认可的审判方式为民司法
山西省永和县人民法院 白 婕

在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政法机关要维护人民利益,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必须提高新形势下做好人民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解忧排难。具体到人民法院,如何运用司法手段,更好地发挥其职能作用,及时化解、妥善处理人民群众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实现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成为摆在人民法院、法官面前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面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马锡五审判方式又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马锡五审判方式,是马锡五同志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陇东分庭庭长时创造群众路线的一种审判方式,该审判方式的特点是: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地了解案情;依靠群众、教育群众,尊重群众意见;方便群众诉讼,手续简便,不拘形式;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公正。
作为一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通过长期的审判工作逐步总结出来的民事审判经验的升华,马锡五审判方式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为人民的“人民性”,其精髓既契合现代司法的基本理念,又符合中国的国情与现实。 我们倡导用“马锡五审判方式”指导审判实践,就是要求我们广大法官特别是基层人民法院和法庭的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能够与时俱进,在继承和发扬好我党走群众路线的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提高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带着深厚的感情为群众排忧解难,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和方法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近年来,我们看到,全国各地法院的各项改革举措无不贯穿“马锡五审判”理念,如河南法院,无论是调解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还是轻微刑事犯罪改革、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裁判文书上网、全省三级法院统一敞开大门接待来访群众等等,无一不折射出马锡五审判方式的人民性。
马锡五审判方式所蕴含的审判技巧,可以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可以融洽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融洽当事人与法院的关系,进而在司法个案上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作为一种在当时特定环境下的司法理念、制度和经验的基础上总结、提炼和发展出来的诉讼模式,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一种历久弥新的司法信念、司法理念,需要的不是生搬硬套,而是创造性地传承、发展,惟有如此,才能真正拥有强大的生命力。在现阶段,马锡五审判方式具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因此,我们要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精神,不断创新马锡五审判方式,完善审判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进法院改革,努力实现司法和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情系百姓,为民解忧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波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做客中国法院网。在回答网友有关给特困当事人生活救助的问题时,张立勇充满感情地说,这些理念都源于自己的人生阅历,人生的经历使自己对待那些来法院上访的群众,就像自己的父母和兄弟姐妹一样。(3月8日中国法院网)
全面提高保障民生、维护群众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法官就是要带着对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做到审判理念上更加为民,诉讼程序上更加便民,裁判结果上更加护民。在处理诉讼主体社会地位悬殊的案件时,要更加关注社会弱势群体。不仅严格依法办案,还要依情依理酌量,做到案结事了。
所谓群众利益无小事,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权益,人民法官就是要带着感情到人民群众中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同时,进一步解决好涉及群众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法官更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倾尽全力认真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
作为人民法官,必须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不断增强做好群众工作、解决群众思想和实际问题的能力,既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法结”,又要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法官要切实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强化裁判过程和结果的辨法析理,以人民群众听得懂、能接受的方式和方法妥善处理案件。
关注和情系群众疾苦,还要大力加强司法救助工作,特别是要做好对涉诉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及下岗职工、受灾害事故影响群体和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司法救助工作,促进救助工作的制度化,同时积极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
全面提高为人民司法能力,人民法官必须深入群众,真心诚意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呼声和司法需求,尤其是要把办理群众来信来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真正当作查找问题、汲取教训、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及时将群众意见转化为制定司法政策、推进司法改革的重要依据,使法院工作更加符合实际,符合群众愿望,不断增强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度。